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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Demopæ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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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住宅 1(dwelling)、一個住宅單位 1(dwelling unit)或住所 1(living quarters),都是統計概念,用以表示適合一戶人(110-3)使用的居住設施。住宅的大小,以住宅的房間 2(room)數或住宅的平面面積 3(surface area)來計算。居住的擁擠程度 4(degree of crowding)是住宅大小和居住人數的函數。擁擠標準是用來區分過度擁擠的住宅 5(over crowded dwellings)和未充分使用的住宅 6(insufficiently occupied dwellings)。未使用的住宅 7(unoccupied dwelling)指的是長期或者暫時未用來居住的住宅。
- 1. 一所住宅可以是一座私人房屋(private house)或其中的一部分,或一片公寓中的一所公寓。在美國住宅還劃分為一戶結構(one-household structure)和多戶結構(multiple-household structure),凡不屬於戶的成員的人都算作住在集體宿舍(group quarters)之中。在住房統計中也有按層(floors)數統計。在歐洲,底層(ground door)通常不予計算,而在美國則把底層叫作第一層(first floor)。
- 2. 廚房(kitchen)是否計算在房間數內,沒有固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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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使用者可以是房屋的所有者 1(owner),也可以是租賃者 2(tenant),後者從所有者那裡租賃住宅,也稱為房客,租賃者稱為房東 1(landlord)。再租賃者 3(sub-tenant)是從租賃者那裡租賃住宅的人,也稱二房客。佔據自己無權使用的住宅的人,叫作佔用者 4(squatter)。
- 2. 把住宅轉租給再租賃者的租賃者,叫作第一租賃者(principal tenant或二房東)。住宅或單元房間可以帶傢具出租,也可不帶傢具出租,分別稱之為帶傢具的住宅(furnished dwelling)和不帶傢具的住宅(unfurnished dw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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