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emopædia Encyclopedia on Population is under heavy modernization and maintenance. Outputs could look bizarre, sorry for the temporary inconvenience
多语言人口学词典 统一的第二版 中文卷
51
警告: 字典中提出的定义已成为人口学家广泛共识的主题,但不一定得到联合国的批准. 请参阅讨论页以获取可能的评论 |
|
51
510
在婚姻生活1结束时,也就是结合终了2或婚姻解体3时,配偶状态的一切法律义务包括排除重新结婚的法律障碍都停止了。如果婚姻关系由于一方死亡而解体,活着的一方称作丧偶者;男人则叫作鳏夫4,女人则叫作寡妇5。丧偶者6处于丧偶7身份状态。
511
在允许离婚1的国家,婚姻解体(510-3)可以通过配偶的一方取得离婚判决书2而成立。在有些国家,配偶的一方可被另一方遗弃3。因离婚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叫作离婚者4。英语中有时也用法语单词离婚的女人6(女性)或离婚的男人5(男性),但男性一词极少使用。
512
有些国家,在法律上或习俗上确认婚姻不能解除1的原则,离婚(511-1)是不准许的;只有配偶(501-5)一方死亡,才导致婚姻解体(510-3)。不过,在任一法律制度下,相处不融洽都可以导致配偶的分居2。分居可以是经过双方同意或一方被另一方遗弃4而形成事实上分居3。也可以是采取合法分居5或法院判决分居5的形式。法院判决的分居解除双方的某些义务,其中包括同居的义务,但不允许任何一方另缔新的婚姻。由于分居而致婚姻破裂的人称为分居者6。配偶双方不再同居,但婚姻关系尚未经法律上解除的婚姻,可以叫作破裂婚姻7。
513
婚姻无效1,是指由法院宣布有效婚姻2不再有效。婚姻解除3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包括无效婚姻和法定分居,尽管后者在法律上婚姻并未解除。这种情况用结合终了(510-2)一词比说解除婚姻更为合适,而且也可用于非正式婚姻的各种结合。
514
从法律角度来看,凡符合法律或习俗规定的条件可以缔结婚姻的人为可婚者1,可婚人口2即由这些人所组成;非可婚人口3则由按法律或习俗不能自由缔结婚姻的人组成。婚姻市场4,也就是可婚圈 5*或可在其中进行配偶选择6的人群,其实并不包括所有可婚者;婚姻候补者7只包括那些至少暂时因健康或其他条件而被排斥在婚姻市场之外的人。丧偶者和离婚者都可以缔结新的婚姻;因而要区分初婚8与再婚9,即第二次以上的婚姻。由于配偶双方(501-5)的婚次10可能不同,所以除非明确指出新郎(501-6)初婚,还是新娘(501-7)初婚,还是双方都是初婚,否则,“初婚”一词是含混不清的。除有特殊说明外,“初婚”一词仅指未婚男子(515-3)和未婚女子(515-4)之间结婚。
515
人口可以按照婚姻状况1加以分组。单身者2、未婚男子3和未婚女子4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有时也把他们归为从未结婚者2类。已婚者5、已婚男子6和已婚女子7这一类是指已经结婚而且并未解除婚姻(513-3)的人。除了未婚者外,其余的人都是曾婚者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