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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的使用者可以是房屋的{{TextTerm|所有者|1 | + | 住宅的使用者可以是房屋的{{TextTerm|所有者|1|owner}},也可以是{{TextTerm|租赁者|2|tenant}},后者从所有者那里租赁住宅,也称为房客,租赁者称为{{TextTerm|房东|1|landlord}}。{{TextTerm|再租赁者|3|sub-tenant}}是从租赁者那里租赁住宅的人,也称二房客。占据自己无权使用的住宅的人,叫作{{TextTerm|占用者|4|squatter}}。 |
{{Note|2| 把住宅转租给再租赁者的租赁者,叫作{{NoteTerm|第一租赁者(principal tenant)或二房东}}。住宅或单元房间可以带家具出租,也可不带家具出租,分别称之为{{NoteTerm|带家具的住宅(furnished dwelling)}}和{{NoteTerm|不带家具的住宅(unfurnished dwelling)}}。}} | {{Note|2| 把住宅转租给再租赁者的租赁者,叫作{{NoteTerm|第一租赁者(principal tenant)或二房东}}。住宅或单元房间可以带家具出租,也可不带家具出租,分别称之为{{NoteTerm|带家具的住宅(furnished dwelling)}}和{{NoteTerm|不带家具的住宅(unfurnished dwelling)}}。}} | ||
於 2007年12月3日 (一) 04:58 的修訂
警告: 字典中提出的定義已成為人口學家廣泛共識的主題,但不一定得到聯合國的批准. 請參閱討論頁以獲取可能的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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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住宅1(EnglishEntry missing)、一個住宅單位(1)或住所1(EnglishEntry missing),都是統計概念,用以表示適合一戶人(110-3)使用的居住設施。住宅的大小,以住宅的房間2(EnglishEntry missing)數或住宅的平面面積3(EnglishEntry missing)來計算。居住的擁擠程度4(EnglishEntry missing)是住宅大小和居住人數的函數。擁擠標準是用來區分過度擁擠的住宅5(EnglishEntry missing)和未充分使用的住宅6(EnglishEntry missing)。未使用的住宅7(EnglishEntry missing)指的是長期或者暫時未用來居住的住宅。
- 1. 一所住宅可以是一座私人房屋(private house)或其中的一部分,或一片公寓中的一所公寓。在美國住宅還劃分為一戶結構(one-household structure)和多戶結構(multiple-household structure),凡不屬於戶的成員的人都算作住在集體宿舍(group quarters)之中。在住房統計中也有按層(floors)數統計。在歐洲,底層(ground door)通常不予計算,而在美國則把底層叫作第一層(first floor)。
- 2. 廚房(kitchen)是否計算在房間數內,沒有固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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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使用者可以是房屋的所有者1(EnglishEntry missing),也可以是租賃者2(EnglishEntry missing),後者從所有者那裏租賃住宅,也稱為房客,租賃者稱為房東1(EnglishEntry missing)。再租賃者3(EnglishEntry missing)是從租賃者那裏租賃住宅的人,也稱二房客。佔據自己無權使用的住宅的人,叫作佔用者4(EnglishEntry missing)。
- 2. 把住宅轉租給再租賃者的租賃者,叫作第一租賃者(principal tenant)或二房東。住宅或單元房間可以帶家具出租,也可不帶家具出租,分別稱之為帶家具的住宅(furnished dwelling)和不帶家具的住宅(unfurnished dw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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